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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引

2020-05-26 / 来源: / 阅读量: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

1.专利技术的内容和专利的实施方式;

2.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

3.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

4.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

5.专利权瑕疵担保和保证条款;

6.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

8.当事人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二)专利实施许可的主要类型

1.普通实施许可。在约定的权利、范围内许可人除了可以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许可人实施专利技术外,自己在该范围内也可以实施专利技术的许可。

2.独占实施许可。在许可合同约定的权利、地区、使用产品等范围内,除了被许可人可以实施,许可人本人不得实施,也不得再许可其他人实施的许可方式。

3.排他实施许可。在许可合同约定的权利、地区、使用产品等范围内,只能由被许可人和许可人实施的许可方式。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法律适用

   1.许可双方都是中国公民或法人的适用中国法律。

2.一方中国、一方外国人的,许可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以当事人约定选择为主(协议选择的只能是现行实体法,不包括冲突规范和程序法)、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但合同当事人为了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合同效力、技术成果的权属以及进出口等问题的前置或禁止性规定的,不得适用外国法律。

3.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中,不得规避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公共利益、对特殊主体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规则。

4.凡需在中国执行(直接或间接)的合同,都应该遵守中国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