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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政策解读

2022-05-09 /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阅读量: 

《呼和浩特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呼和浩特市锚定实现争创“三个城市”、打造“四个区域中心”、推动融入“四大经济圈”、建设“五宜城市”、培育“六大产业集群”系列目标的关键五年,也是持续深化机构改革成果,推动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阶段。按照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对标《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编制了《呼和浩特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批准发布。

《规划》是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时期市级专项规划之一,是迈进新时代后首府市场监管工作的首部五年规划,是指导今后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精神为基本方向,以解决新时期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为核心任务,明确了编制背景、总体要求、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十四五”时期全方位推进呼和浩特市场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围绕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型监管机制。以“四个最严”守住安全底线,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保障公平准入,以加强公正监管促进市场竞争,以优化服务便利投资兴业,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质量提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深化改革;坚持服务全局;坚持守住安全底线;坚持依法监管。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中明确要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创新创业、公平竞争、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市场监管工作格局,服务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7.60,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覆盖率100%,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99%、举报按期核查率96%、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96.3%,千人食品检验量5批次/千人,食品抽检问题处置率100%,基本药物抽检合格率≥98%,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死亡率0.25,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项目10个。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探索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准营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畅通注销渠道,加快解决退出难题。建立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降低市场主体存续成本。建立呼和浩特市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市县联动、横向协作、上下纵横”的工作格局。制定《呼和浩特市鼓励“个转企”实施方案》,逐步形成个体工商户发展扶持服务体系,到2022年底全市新增市场主体7万户以上。完成呼和浩特市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项目建设和企业档案信息便民服务查询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畅通市场便企利民”专项行动,切实发挥登记注册、信用监管、价格监督、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作用,有效治理企业办事痛点,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打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完善地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以创建促提升,对各环节实施统一、高效监管,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确保2022年底完成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任务目标。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建立覆盖市、县、所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将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与城市大脑对接,打造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快“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步伐,到2025年底,实现学校、幼儿园、养老等重点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将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与城市大脑对接,打造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快“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步伐,到2025年底,实现学校、幼儿园、养老等重点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强化疫苗质量监管,实施药品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等行动,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违规售药行为。推广实施互联网远程处方和增设药品阴凉陈列区域,实施精细化管理。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的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机制,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完善特种设备大数据分析系统,强化电梯安全监察执法和电梯智慧监管工作规划设计,形成“政府支持、企业主导、部门推动”的电梯智慧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方式,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督促企业自主排查、主动报告风险隐患,引导企业开展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监管合力,全面提高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处置能力。

(三)持续加强审查保护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发挥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率达100%。加快建立以竞争政策为基础的政策协调机制,在各级行政机关全面建立自我审查、专业支持、程序把关相结合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反不正当竞争部门协作机制,优化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现机制,持续加强教育、医药、电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落实降费减负政策,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突出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水电气暖、金融服务、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交通、旅游价费行为监管,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价费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完成中国(呼和浩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依托线上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集聚区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依托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北方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优化提升快速预审和商标申请绿色通道,深化知识产权“跑一地”和“一件事”改革。

(四)系统提升核心竞争力,建设高标准的质量发展环境

制定《呼和浩特市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积极探索建立服务业质量评价机制。实施品牌培育工程,进一步修订政府质量奖等质量激励措施,着力推进品牌建设。鼓励行业组织和企业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进行国际商标注册,参与国际竞争,培育打造更多优势特色区域公用品牌。强化民生计量、能源计量、强制检定计量监管,围绕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开展计量服务专项整治,对停车场计费系统进行全面核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计量检定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支持伊利集团完成国家乳制品产业计量中心的筹建工作,推动龙头乳业国际化、中小乳企差异化和传统乳制品特色化发展为一体,助力打造具有创新引领、数智驱动、产业融合发展的世界级产业集群。围绕“六大产业集群”工程,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形成产业配套的标准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培育一批专业的标准化组织,着力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提高认证检测服务能力,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性认证,支持运用认证手段推进区域品牌建设。落实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管任务,严厉查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无证生产销售行为。

(五)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强化点面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建立以市场主体诚信度、合规度、践约度“三维”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为基础,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跨部门协同联动的“三维联动”信用监管模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抽查结果等信用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守法者“无事不扰”,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加强线上交易监管,着力适应日新月异的线上市场环境,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大力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等新业态新模式线上交易监管,促进“平台经济”领域企业健康发展,助力呼和浩特市数字产业化不断发展。建立健全广告监测体系,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协同整治,完善广告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遏制违法广告行为。建立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执法协作机制、群防群控机制,加强对新形势新业态下新型传销的研判,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能力。对新产业新业态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兴经济领域新设民营企业给予1-2年“包容期”。

(六)系统发挥主体能动性,完善多元集成的协同共治体系

推动企业自治,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功能,推进质量社会共治、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重视群众监督举报线索,建立健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有效发挥社会协管员监督作用,营造全民参与市场监管氛围。借助自治区全面实施“强首府”工程的有利契机,形成科学有效的局市共建模式。促进部门协同,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同机制,消除监管盲点,形成监管合力。做好地区协同,配合呼和浩特市城乡社区、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应急保障、社会信用等一体化体系建设,强化社会治理合作。推进重点领域“青城旬查”专项行动,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部门监督的综合性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打造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工作品牌。

(七)努力提升依法监管水平,构建现代化监管的执法体系

建立统一规范的执法监督体系,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程序,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执法案卷标准化、记录方式科学化、监督管理便利化。构建全市市场监管领域一体联动的综合执法体系,更新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逐步推行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平台应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制定《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实施方案》,构建联动协调执法机制。加大对跨区域案件的指挥协同,进一步深化行纪衔接,全面落实行刑衔接,拓宽政企执法协作领域,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线上线下一体化、全链条打击。加强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重点工业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市场的整治,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八)全力提高执法要素水平,夯实市场监管基础支撑体系

强化政治统领,加强党建与业务建设相融合,打造市场监管“红色引擎”。加强干部队伍梯队建设,创新年轻化、专业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快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提升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和执法中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2024年底全市市场监管所100%实现标准化。健全安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安全演练,维护市场安全与稳定。坚持将守住安全底线作为首要职责,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形成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机制。开展市场监管文化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政策解读,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等领域的有关政策进行系统性分析,帮助群众成为法律政策的知悉者。建立与媒体的交流沟通机制和定期重大事项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权威发布,增强公众的认知度。

四、推进规划实施

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引领作用,采取系统宣传解读、健全实施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加强评估考核等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政策解读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李栓贤,联系电话:5699905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