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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3-05-19 /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阅读量: 

关于转发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商务、文旅、市场、文物、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252号)精神及自治区商务厅有关要求,现对已有中华老字号进行复核,并开展新一批中华老字号申报工作,请各旗县区商务会同同级文旅、市场、文物、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及《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中华老字号复核和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已有中华老字号开展复核

请民族商场、呼白制酒厂、大盛魁三家企业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已有中华老字号复核工作。

需提供如下复核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有关材料,包含企业主体和代表性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企业填报的企业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信息以及能对代表性注册商标和相关商标信息做出确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企业经营情况有关材料,包含上年度和本年度第一季度纳税证明、营业收入和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企业依法合规情况有关材料,包含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政府信息以及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信息等有关材料。

二、组织开展中华老字号申报工作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需按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选择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推荐申报,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一)《“中华老字号”申报书》;

(二)企业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及近5年经营情况;

(三)品牌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

(四)老字号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五)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证明材料;

(六)品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介绍材料;

(七)企业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发展的介绍材料;

(八)企业文化的介绍材料和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

(九)针对上述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

(十)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请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审核企业递交的复核材料,并指导企业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http://zhlzh.mofcom.gov.cn)填写《“中华老字号复核表”》,上传相关材料。于5月15日前将复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

(二)请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中华老字号申报工作,对中华老字号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并出具正式正式推荐函,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式7份),于5月30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