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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方面!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33件民生实事清单

2024-02-05 / 来源:HHHTIP / 阅读量: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33件民生实事清单

一、促进群众就业增收方面5件

1.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5万人(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新增残疾人就业8000人以上(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3.组织培训家政服务从业人员1万名、家庭教育指导者1万名(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4.持续深化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农牧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为农牧户提供全链条、全环节农牧业社会化专业服务,新增服务面积200万亩(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二、加强社会保障方面11件

6.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69万人(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7.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线由统一的1000元分别降到500元、300元、200元,退休人员分别降到300元、200元、50元;新建3176个嘎查村医保服务点、实现全覆盖(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8.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3万户,开工建设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70个、村级养老服务站1500个,拓展提升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功能200个,新增老年助餐点1200个(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9.新增婴幼儿托位1.5万个,全区每个旗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0.建立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基本关爱服务清单,新建改建县级(不包括市辖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7个、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93%(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11.新建儿童(护童)之家50个,实现边境、边远旗县全覆盖(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12.为60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为6500名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13.实现农村牧区和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两癌”应筛尽筛、应查尽查,新增宫颈癌九价疫苗100万人份,扩大适龄女性接种覆盖范围,实现愿接尽接(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确诊“两癌”妇女给予每人1万元救助(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14.为低收入困难家庭和边境旗市、少数民族聚居区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3500例以上(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15.为边境地区低收入困难家庭免费实施膝髋关节置换手术200例以上(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红十字会)。

16.完成红十字应急救护取证培训6万人、普及性培训20万人次(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红十字会)。

三、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方面6件

17.建设自治区级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各30个,选派1000名以上城区优秀教师到乡村薄弱学校开展支教帮扶(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18.建设好4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20个自治区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建设包头、赤峰、乌海3个国家级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9.在6个安宁疗护试点盟市每个旗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安宁疗护病区(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组织“乌兰牧骑演出万村行”,为各族群众提供文艺演出和基层服务1万场次以上(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1.推出“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套餐13个,开通12345热线挪车服务功能,新增“全区通办”政务服务事项150项,打造标杆型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24个、标准化工业园区政务服务站10个(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2.打造100个公安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和100个“一站式政务服务”公安派出所(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

四、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方面11件

23.实施温暖工程,改造供热管道420公里(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农牧民落实320万吨以上冬季取暖用煤,为集中供热企业落实1600万吨以上保供用煤,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24.改造供排水老旧管道870公里、燃气管道210公里,新增停车泊位供给3万个(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5.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85个、城市危旧房1500套、农村牧区危房3419户(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6.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69万套,为2万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7.新建改扩建体育公园20个、群众滑冰场28个、“乒乓球进社区”项目150个(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

28.完成100个人口1000人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完成4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10个人口3000人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9.新建和改造提升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270处、分散式供水工程900处(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30.新建农村牧区户厕5.5万个(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31.建设标准化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5000个(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32.完成2022户偏远农牧户电网延伸通电工程和2万户偏远农牧户、40个边防哨所新能源通电升级工程;实施650个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2万个充电桩(站)配套接网改造(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公司)。

33.开工建设农村牧区公路5000公里(牵头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