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
检索
检索
文章
项目
需求
当前位置: 首页>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 专利 > 详情

预审简介

2025-07-10 / 来源: / 阅读量: 
     专利预审服务是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申请专利之前,由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的预先审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通过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的专利进行加快审查,缩短专利授权周期。目前,专利预审服务只针对已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的主体提交的专利申请。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备案企事业单位和代理机构提供生物和新材料产业专利预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专利预审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中心备案单位; 
·拟提交的专利预审案件的技术领域属于中心审查领域; 
·申请人申报专利预审服务时须仔细阅读《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签订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承诺书》,并确保专利申请符合承诺书和须知中相关内容; 
·不属于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况。
专利预审申请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点击 “ 预审申请 ”时,点选申请须知下方的“ 同意 ”;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专利申请文件:请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 “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 进行专利申请文件的编辑,编辑完成后点击导出案卷,将导出的zip压缩包上传到预审系统; 
·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 
·其他材料,如总委证明、共同研发证明等。
不予预审的情形 
(一)申请人未获得中心备案资格的; 
(二)专利申请不属于生物或新材料中心预审服务受理领域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四)专利属于分案申请的;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六)专利申请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局令第77号)所规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属于低质量申请的; 
(七)专利申请属于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及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的; 
(八)专利申请保护内容与预审申请单位的主要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无关的; 
(九)其他不适合进入快速审查的情形。